| | 首页 | 桂林山水 | 桂林酒店 | 阳朔酒店 | 旅游线路 | 会议会展 | 山水图片 | 高尔夫旅游 | 在线咨询 | 旅游指南 | 旅游论坛 | | |
![]() |
|
| 您现在的位置: 桂林山水旅游网 >> 旅游指南 >> 正文 |
|
|||||
| 《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》 | |||||
| 作者:佚名 转贴自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1-30 | |||||
|
《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》 (1993年4月15日国家旅游局发布)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是指: (1)造成海外旅游者人身重伤、死亡的事故; (2)涉外旅游住宿、交通、游览、餐饮、娱乐、购物场所的重大火 灾及其它恶性事故; (3)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。 第三条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参加“中 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”联络网的单位(以下简称“报告单位”), 都有责任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上报“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”。 第四条 报告单位在接到旅游景区、饭店、交通途中或其他场合发生的重大旅 游安全事故的报告后,除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外,应同时以电传、电 话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向“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”报告事故发 生的情况。 第五条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: 1.事故发生后的首次报告内容: (1)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; (2)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; (3)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; (4)报告人的姓名、单位和联系电话。 2.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报告内容: (1)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国籍、团名、护照号码; (2)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; (3)对事故原因的分析; (4)有关方面反映和要求; (5)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。 3.事故处理结束后,报告单位需认真总结事故发生和处理的全面情况,并 做出书面报告,内容包括: (1)事故经过及处理; (2)事故原因及责任; (3)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; (4)善后处理过程及赔偿情况; (5)有关方面及事主家属的反映; (6)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。 第六条 “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”在接到报告单位的报告后,应及时向有 关方面通报情况,并对所请示的问题做出答复。 第七条 “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”设在国家旅游局综合业务司(电话:65234521 传真:65122096 地址:北京建内大街甲9 号 邮政编码:100740)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和修订。 |
|||||
| 信息录入:guilin668 责任编辑:guilin668 | |||||
| 《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》 《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》 |
|||||
| 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 |||||
| 最新热点 | 最新推荐 | 相关信息 | ||||||||||
|
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 |
|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关于我们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 管理登陆 | |
![]() 桂ICP备 05007925号 |
桂林旅游服务商:桂林雁南飞旅行社 Copyright © 2002-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桂林山水旅游网·桂林山水·桂林旅游·桂林旅行社·桂林酒店预订·桂林遛遛吧·guilin yangshuo 服务热线:0773-2669759 13788575218 13788573595 地址: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36号三楼 邮编:541002 网络实名:桂林山水旅游网 桂林旅游许可证:L-GX-GN00092 EM:668@guilin668.com MSN:gotoguilin@hotmail.com 站长:桂林山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