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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礼          【字体:
婚礼
作者:佚名   转贴自:本站原创   点击数:   更新时间:2006-1-6

  壮族婚礼有一个演变过程,魏晋时代,男女"歌舞相对"连情,婚礼简单,父亲把女儿送去婆家,把她的手牵到新郎手里,礼成。唐代,传说刘三姐与张伟望在山顶上对歌七日,化为双石人,暗示对歌成婚。宋代,"峒官之家,婚嫁以粗豪汰侈相高,聘送礼仪,多至千担,少亦半之。婿来就亲,女家于五里外结草屋百余间与居,谓之入寮。两家各以鼓乐迎男女至寮,女婢妾百余,婿僮仆至数百……成婚后,婿常袖刃,妻之婢妾迕意即手杀之。自入寮能多杀婢,则妻党畏之,否则谓之懦。半年而后归夫家"。这是女权尚未完全消失的余波。其婢即家奴,又称生口,婚姻则由主人之意给予"男女相配"。清代雍正年间,"男女婚嫁亦凭媒妁……至若倚歌择配之俗,虽迩来遵禁,而溪峒之澳,尚间有之"。婚制的变化固然有经济原因,但流官禁令起了很大作用。
  从清到民国,壮族各地婚礼大致相似。出阁前夕,女方父母召集本族长老,焚香燃烛,敬告祖先,老人谆谆教导女儿勤劳持家,孝敬公婆,团结妯娌,礼待夫婿。姐妹们也来与新娘相伴话别,三更时分,新娘便开始与邻里姐妹唱肠回九曲的《伴离歌》:"茶油点灯灯花新,今夜姐妹难离分。明天花轿抬姐去,在家姐妹泪淋淋。"然后又唱令人心碎的《哭嫁歌》,有《叹祖宗歌》、《叹父母歌》、《叹弟妹歌》、《叹众亲歌》等,直到次日上午上轿也依然哀哀而哭,半道方止。这凄楚的歌是对男权社会的抗议,对封建婚制的诅咒,对女权沦落的悲叹。
  迎新当日,男方由一位有社会经验的房族为代表,率领迎亲队伍登程。队伍里有一位打黑布伞的师公,几位接娘,一个八音乐队(一般由一对唢呐、一对铜锣、一对长号组成)、四杆旗、一对长杆灯笼组成,一长溜担猪肉、米、酒和钱的小伙子,一顶花轿(有的地方步行)。一路吹吹打打,翻山越岭,直奔女家。也有少数地方新郎同去。有的地方女方歌手在村外唱拦门歌,男方歌手对歌赢方能进村。
  新娘出门上轿,各地都有一些讲究,如龙脊壮人过去要由一位父母子女双全的人或父亲背出门,背时脱下鞋,上轿前再穿上,表示不再后顾;有的地方新娘不得回头张望。女方的送亲队伍中,引人注目的是新娘的同辈女伴,俗称"十姐妹"。她们多系未婚,有个别是结婚不久但未生小孩的女子。生了小孩则不能当"十姐妹"。"十姐妹"省则七人、八人,多则十人。男方的迎亲队伍,也有新郎的"男友",人数及条件与女伴同。迎亲队伍往回走,小伙子们挑的是新娘的柜、箱、被子、新装、镜台等陪嫁物,还有一张漆以红色的新木床,嫁妆越多越体面。
     到新郎家下轿,有的地方以木板或红布从门外到厅堂铺一条"桥",新娘走过,马上撤去,表示新娘从此不再后顾,在婆家生男育女,生根开花。新娘在八音高奏声中,踩着炸响的鞭炮走向神案拜堂,随即在伴娘陪伴下进入洞房。按壮族风俗,新郎当晚不入洞房,夫妻不得同房,而由伴娘、接娘陪伴,村子里的小伙子们可以和伴娘通宵对歌,有的便因之萌生爱情,结为情侣。厅堂宴宾客,推杯换盏,少的二三十席,多的百来席。桌上八大碗十大碗不等,酒是一坛一坛地开,饭是一箩一箩地抬,有人以簸箕装肉在席间巡回,随要随添。有脸面的人家,每当贵客来到,还要高奏八音,放三响地炮。

“不落夫家”的婚俗

  婚礼完毕,日已西沉,甚而深夜,新娘及"十姐妹"在新郎和"男友"的护送下返回娘家。一路上山歌互答,时走时停,一直到达新娘所在村口,才互相告别。有些壮族地区,新娘可在陪娘的陪同下,在夫家或夫家邻居过一夜,但不与新郎同居。次日第一遍鸡鸣,新娘即起身给夫家挑一、二担水,做好早饭,于拂晓前便随陪娘悄然返回娘家。两者虽有差别,但都是避免过新婚之夜。
  婚礼之后,新娘已算男家的成员,每年的大节日,男家派出自家的女性,如母亲、姐妹,如夫家丧母,无姐妹,可由近亲的女性到妻家邀妻子回来,欢度节日,与丈夫同居。节日过后,妻子又回娘家住。此外,在春插、秋收的农忙季节,男家也派上述人员到妻家,把妻子接回来参加农忙的劳动。农忙过后,妻子仍回娘家住。
  妻子在"不落夫家"期间,社交活动仍与姑娘时一样,跟男子对唱山歌、赶歌圩,社交仍是自由的。但有的地区在参加公开的社交活动时,要避免夫家的人看见,不然会受到夫家的人干预。为了避免纠纷,是否已结婚,在某些壮族地区,在装饰上是有区别的,如龙州县一带的壮族,姑娘的头辫饰是有留海,即额头上留有齐眼眉的短发,脑后及两侧的头发稍长过耳根,已婚女子是在脑后打髻。
  "不落夫家"的时间长短不一,有两种情况,一是视妻子是否怀孕或分娩为限,怀孕或生了第一个孩子后,就开始定居夫家,与丈夫共同生活。不生孩子就一直在娘家居住。因此民间有"三年不成夫妻"之说。另一种是,妻于年过三十,还不生孩子,也就迁到夫家居住,共同生活。有的地方,在居住娘家期间,娘家不分贫富,都要分出几分田地给她耕种,作为个人收人。此外,这个女子还可以自己喂猪,种植水果,采集,其收入均归她所有,自已储藏,父母兄弟姐妹无权干涉与支配,一直到落夫家为止。女儿可以趁此积攒、制作很多东西带到夫家,以炫耀自己勤劳,娘家大方,从而使自己体面光彩。
  妻子生第一个孩子时,不能在娘家生,必须到夫家分娩。定居夫家后,妻子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转变。不能再象姑娘时代那样自由社交,跟男子对唱山歌、赶歌圩。她们要承担繁重的农务劳动和家务劳动。而男子的劳务却比女子少且轻,甚至有丈夫在家抱孩子,妻子出外劳动的事例。
  民间流传不落夫家的原因有:一是对婚姻不满而不入夫家;二是因没孩子以前住夫家被耻笑为"汉子精"受人瞧不起;三是女方尚年幼,不知如何在夫家生活,难以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;四是留恋自由的生活。不落夫家是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种家庭婚姻形式,反映了母系制对父系制的顽强抗争。此俗仍有残留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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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三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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